最近一篇工信部的一篇:公开征求对《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估计让不少做站的同学都没了节操。
从2005年3月开始,国内非营利网站进入工信部备案模式,至今运行了10多年,虽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非法网站的存在,但是并没有从根本解决非法网站的问题,到是给正常做站的同学增加了一道麻烦的手续,一次备案还需要关站,整个流程下来大约需要21-30天左右。非法的网站依旧通过国外IDC来运作,既然有GFW的存在。其实这备案是没太大意义的。
最新的管理办法简直惨无人道,让我差点以为这是万网或者新网主导的了。
其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的域名应当由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由境内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
在境内进行网络接入、但不属于境内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管理的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总的来说就是要求所有在国内服务器的网站所备案的域名还必须在境内的IDC注册,这是在为境内IDC创收吗?这应该是用法规来扼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从此想在国内做站,必须只能选择贵的,必须只能选择这些连转移都恶性收费的IDC。
再说这个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域名解析服务,不得擅自篡改解析信息。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将域名解析指向他人的IP地址。这规定该让我们的CNAME何去何从。
这真是中国互联网的“新纪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