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原地址:Should methods be declared on T or *T - David
在 Go 中,对于任何的类型 T,都存在一个类型 *T,他是一个表达式的结果,该表达式接收的是类型 T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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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种类型,T 和 *T 是不同的,但 *T 不能代替 T。
你可以在你拥有的任意类型上声明一个方法;也就是说,在您的包中的函数声明的类型。因此,您可以在声明的类型 T 和对应的派生指针类型 *T 上声明方法。另一种说法是,类型上的方法被声明为接收器接收者值的副本,或一个指向其接收者值的指针。所以问题就存在了,究竟是哪种形式最合适?
显然,如果你的方法改变了他的接收者,他应该在 *T 上声明。但是,如果方法不改变他的接收者,在 T 上声明它是安全的么?
事实证明,这样做的话安全的情况非常有限(简单理解就是不安全的)。例如,众所周知,你不应该复制一个 sync.Mutex 的值,因为它打破了互斥量的不变量。由于互斥锁控制对变量(共享资源)的访问,他们经常被包装在一个结构体中,包含他们的控制的值(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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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 Gopher 都知道,忘记在指针接收器 *Val 上是声明 Get 或 Add 方法是错误的。然而,任何嵌入 Val 来利用其 0 值的类型,也必须仅在其指针接收器上声明方法,否者可能会无意复制其嵌入类型值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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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值切片的类型可能会出现类似的陷阱,当然也有可能发生意外的数据竞争。
简而言之,我认为您更应该喜欢在 *T 上声明方法,除非您有非常充分的理由不该这样做。
如果方法不改变它的接收者,它是否需要是一个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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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此篇文章我是第一次尝试翻译英文文章,尽管英文水平不太好,一些单词不认识,但是相信自己翻译一篇文章可以学习英语与理解 Go 设计获取 double 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