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只是定义了两个空的 _f() 和 _m(),然后就使用了内置的 type() 函数。所以,我们完全可以把它们摘出来,看看庐山真面目:
梳理它们的关系,可以得到:
经过简化处理后,我们发现最关键的是两个问题:type() 函数如何判断出一个对象是 function 或 method 类?instance() 函数如何判断出一个对象是某个类的实例?
这两个内置函数都是用 C 语言实现的,这里我就不打算继续深究了……
但是,让我们再回头看看 inspect 中的注释,就会注意到一些端倪:
- isfunction() 判断出的是用户定义的函数(user-defined function), 它拥有__doc__、__name__ 等等属性
- ismethod() 判断出的是实例方法(instance method), 它拥有函数的一些属性,最特别的是还有一个 __self__ 属性
还是注释更管用啊,由此我们能得到如下的推论:
1、非用户定义的函数,即内置函数,在 isfunction() 眼里并不是“函数”(FunctionType)!
下面验证一下 len()、dir() 和 range():
事实上,它们有专属的类别(BuiltinFunctionType、BuiltinMethodType):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内置函数都是builtin_function_or_method
类型,但是 range()、type()、list() 等看起来像是函数的,其实不然:
(PS:关于这点,
我这篇文章 曾提到过,就不再展开了。)
2、一个类的静态方法,在 ismethod() 眼里并不是方法(MethodType)!
创建了类的实例后,再看看:
可以看出,除了 classmethod 之外,只有类实例的实例方法,才会被 ismethod() 判定为真!而静态方法,不管绑定在类还是实例上,都不算是“方法”!
有没有觉得很不可思议(或者有点理不清了)?
好了,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我们最后来小结一下吧。
若以 inspect 库的两个函数为判断依据,则 Python 中的“方法与函数”具有一定的狭义性。在判断什么是函数时,它们并不把内置函数计算在内。同时,在判断什么是方法时,并非定义在类内部的都算,而是只有类方法及绑定了实例的实例方法才算是“方法”。
也许你会说,inspect 的两个判断函数并不足信,内置函数也应该算是“函数”,类里面的所有方法都应该算是“方法”。
我承认这种说法在广义上是可接受的,毕竟我们一直叫的就是“XX函数”、“XX方法”嘛。
但是,理论和广义概念只是方便人们的沟通理解,而代码实现才是本质的区别。也就是说,Python 在实际区别“方法与函数”时,并不是文中开头的简单说法,还有更多的细节值得关注。
看完本文,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一起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