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终于把工伤给办理完了,拿到了人社部门寄来的工伤证。于是总结一下自己办理工伤的相关信息。
工伤是有明确的限定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并不是每一件事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比如,“在字节跳动吃胖了认定不了工伤”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只有以下的其中场景是可以视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条例要求需在事故发生30天内完成备案,因此,事故发生后,尽快联系你的 HR BP,进行相应的备案。
我认定工伤是按照条例中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认定的工伤。
需要注意,这里是有一些明确的限定是需要注意的:
重点1 – 非本人主要责任:工伤背后是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为了避免骗保,所以限定了非本人主要责任。本人主要责任的话,是无法认定工伤的。
重点2 – 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是需要和工作相关的,比如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才算,如果你在下班后,自己出去和朋友吃了饭,喝了酒,再回家的时候出现的事情, 是有可能无法认定的工伤的。具体的话,我也不是法律相关人士,无法确定。如果你真的是对应的 Case,建议和律师、HR 同学沟通后确认。
其实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工伤这个事情公司是不愿意给你办理的。很多时候,这是因为小公司觉得麻烦,懒得帮你搞。但作为字节跳动,是有专门的同学帮忙处理的,大家不要畏惧。在工伤这个事情上,公司和你的立场是一致的。
因为工伤赔付的主力是社保基金,而不是公司。公司在整个环节中,其实是一个配合的角色,配合证明你在公司工作 & 配合组织资料,公司并不能决定是否可以帮你认定(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肯定是认定上最好,因为认定上,公司其实就可以按规章制度来办事。但如果没认定上,大家是不是还要发动一下舆论,给你捐款?),办事的同学也只是帮你梳理资料。
对于公司而言,没有什么太大的伤害,所以,你如果遭遇了工伤事件,大胆的申报。
在办理工伤时,正确的顺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