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底,一个名为「版权印」的产品悄然走进了许多内容生产者的世界。比如,您在这篇文章下方就可以看到「本文由 TECH2IPO / 创见(tech2ipo.com)编辑 @小田一成 撰写,转载或使用本文素材进行二次创作请参阅 版权信息」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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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似广告,却不是广告的小产品可大有来头。如果不是详细探查版权印的身世,我可能不会意识到其背后始于 2008 年的「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国版交易中心」)。国版交易中心是国内最早的版权交易中心,而且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批准。随后,我有幸采访到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向他询问有关「版权印」,及中国版权市场的一些问题。
在被问及「为什么自动化出身却来做了内容生意」时,殷秩松说,其实软件和技术与版权的距离非常之近。
这种「近」有很多理解方式:首先,技术天然是版权,比如各种软件,版权属性都非常明晰;其次,版权的解读和确认,与各种技术手段密不可分;再次,版权的保护和交易,在当下环境中也不得不依赖于技术。
因此,「版权印」不仅代表着一个版权公司的技术结晶,也说明从事版权业务的公司本身也就是技术公司。
殷秩松回忆说,2008 年,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成立之初,几位核心人物的理念就从未变过:版权的问题远远不止「保护」这么简单,而是如何合法地流通,以及在流通之中,怎样更好地产生价值,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变现」。随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版权的产生、传播、变现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环境下的版权流通自然成了所有版权工作者的攻坚难题,曾经的技术手段没办法一劳永逸地解决版权保护与流通的所有问题了。
其实这个说法也略为吊诡了些:至少在中国,曾经的版权问题比今天还要严重得多,以前的技术手段本来也没能解决过版权保护与流通的主要问题,遑论所有问题。拿殷秩松自己的经历来说,他们当年曾有很多「未成真」的设想:比如建立一个版权资源库,用技术促进流通,做版权的「供应链服务」。
这个想法诞生于 2011 年,当时「云服务」一词离我们还非常遥远,此等需要海量服务器资源的浩大工程自然难以实现,殷秩松等也逐渐转变了思路:从对内容的集中存储、加工、索引、标注、分发这种「大一统」梦响,过渡到从「版权印」这样的版权专业技术起步,为供应链提供服务。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云服务的成熟和资本的觉醒,「为供应链提供服务」和「提供供应链服务」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近,形态最终也要相差无几了。
同许多其他领域一样,资本也以不同的形式推动了中国版权事业的进步。虽然在不同的时期,「版权投资」有很大意义上的差别。
正如我们熟知的:10 年前,与其投资正版,不如扶植盗版,复制一个,山寨一个,有的赚,没人管;前些年,流行买断版权,各大平台纷纷把版权买断在手里,但平台有限资本有限,大版权炙手可热,小版权无人问津;今天,小版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版权的形式愈发多样,分账结构也愈发多样,不再流行粗暴的「买断」了。
版权从「不被重视」到「被重视」似乎容易理解,「正版」毕竟符合人类的法制精神和道德观念,中国之外的许多先进国家也早就印证了这一历史进程。然而,从「买断」到「分账」,资本对版权的理解,又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殷秩松说,因为版权是一种不同寻常的资源,它的特点是使用者越多、价值越高,而非相反。
简单来说,一部动画被某个视频网站买断,只有这个网站的用户可以观赏,也许只能创造有限的财富;但若是这部动画所有人都可观赏,能创造的财富总量可能会大大增加——虽然这并非意味着原先的买断者能借由开放获利更多,但蛋糕一定是更大了,获利的群体一定大大增加。这便是分账更科学、更受多数人欢迎的原因。
殷秩松说,互联网的精神是分享和开放,但互联网的精神不是免费,更不意味着没钱可赚。不买断的资源怎样获取收益?从今日的互联网来看,方法多种多样,各位读者心中的设想绝不比我少。也许「变相收费的」或者「看似免费的」单次收益并不如买断式收费那么高,但若是借此增加了传播,版权本身的价值便会成倍放大:简单来说,权利人越多,收益才能越大。
殷秩松说,比如「打赏」就是一个很值得挖掘的「看似免费」模式。一部作品既然有人打赏,就意味着版权的价值受到了认可;既然版权价值能借由受众主观的选择受到认可,平台就有信心将盈利寄托于受众主观的选择。
「打赏」所带来的,是成本的极速下降。在表层,下游读者的阅读成本明显下降,这自然会使读者总量大增。对于原作者来说,他们所获得的却未必减少:他们的变现不再依赖于资本赏识或者土豪一掷千金,而是来源于更多人的认可。
而在同样的金钱收益面前,更多人的认可无疑带来了更高的隐性价值,这就使基于版权价值的版权交易、版权开发等多元化的版权收益成为可能。隐性价值之外,由于传播的大幅增加,传播者(比如平台)在帮助作者取得收益的同时,也获得了作者的信赖,由此便可以更低的成本拿到作品的授权——这是里层的「成本下降」。
由表及里的成本节省,使得更多人通过版权获得了收益,同时更促进了版权价值的提升。这就是何谓「权利人越多,收益才能越大」了。
经过多年的尝试,资本对传播、点赞、打赏带来的隐性价值有所察觉,改变了「见面就收费」的理念,这才逐渐促成了版权投资方式的重大变化。
曾经的版权环境也许不值得我们回忆,但版权环境起步晚、建设慢是有客观原因的,而并非因为中国怎样或中国人怎样。
殷秩松解释说,从版权工作者这个角度看,意识的逐渐升级就是个很重要的内因。版权是一种复杂的内容,表现形式和交易形态更是混乱不堪,恰似「一个瓶子的许多瓶盖」。
拿笔者熟悉的影视行业举例:假设有一部小说改编成漫画,漫画改编成剧本,剧本拍成电影,电影产生周边。那么,周边的收益,小说作者和漫画作者该怎样均沾?
而且,电影生产也不是简单的过程,比如多家公司共同投资(这是中国电影的常态)一部片子,有些公司只负责制片,有些公司只负责宣发,有些公司专攻海外市场——那么,版权归属又该怎样界定,周边收益又该如何分享?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和行业内部的共识远未跟上物质的巨大飞跃。在美国、日本已经相当成熟的规矩恐怕是不能照搬的——比如美国和日本的规矩之间就相差甚远。然而,符合国情、能在国内市场通行的规矩,目前又还没琢磨出来。刚刚吃透了小说和电影的关系,周边应运而生了;刚刚搞清制片和宣发的权责,海外市场不干了——就算我们规定好版权的每种形态该如何界定,版权可以产生的交易却是多种多样的,你永远不可能事先规定好还没出现过的交易。
因此,殷秩松说,后来就自觉避开了这些复杂的交易现状,许多版权工作者开始主攻版权的主流形态和围绕该形态的最主要交易,比如版权印就专司网络文章的转载。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仅就版权工作者的内因来看,版权环境的建设还远未成熟,如何奢谈「一步到位」?但相对而言,殷秩松又表示,版权市场的外因,反而能给我们足够的慰藉。
殷秩松举了三个例子:
第一,OpenV 高管被抓事件。这一事件意味着我国司法部门对版权问题产生较大的重视,并愿意为了版权环境的改善付出相当高的代价。
第二,网络音乐的普遍正版化。政府政策,平台遵从,消费者买账,一夜之间,网络音乐的正版大潮几乎未遇到像样抵抗,说明在市场从上至下的各个环节,版权意识都已经深入人心了。
第三,微信原创标识。大量自媒体生产的图文混排内容是一种既可以说早已存在也可以说几乎新生的版权形态,生产主体多、传播方式多,确权复杂,还存在非常普遍的跨平台转载、跨平台侵权现象。微信敢于涉足「自媒体」手中极其复杂的版权形态,证明业界的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已经进入深水区:如腾讯等大公司做出判断,不保护版权,将无路可走。更何况,微信拥有的 6 亿用户,借此接受了一次近在眼前的「版权意识洗礼」。
殷秩松同时也提及,正是在这种一切向好的环境中,版权工作者才更要协同努力。
比如,对微信而言,原创标识只是一个开头,微信自己有很多疲于应付的问题:如何界定多图文的原创?如何判断授权是否非法(比如一些系统上未获授权的内容可能早已获得系统外的授权)?如何跨平台维权,比如当知乎抄微信、或者微信抄知乎?
这些问题恐怕都不是原创标识一个设计可以回答的。殷秩松对此的理解,回归了国版交易中心建立时的核心理念:在越来越复杂的互联网中,版权是越来越保不住、藏不住的,可行之路便是促进越来越多的合法使用。就像古人的智慧:治水靠疏,而不是靠堵。
殷秩松认为,平台作为最大的既得利益者(拥有最多的原创内容),就更要意识到这个问题:是面对侵权泛滥,想方设法维权;还是设法开放授权,创造更多价值。
相对于一众版权同行,殷秩松也表示,目前的合作远远大于竞争。首先,同行里有的专攻确权,有的专攻维权,而比如版权印这样专司交易,互相之间合作还来不及,谈不到竞争一事。再有,就像维权有删帖、诉讼等多种方式,交易也有多种不同的方式(即便是主流产品的主流交易方式),为各类版权产品预留了很大的生长空间。
殷秩松说,版权交易的特殊性在于其与版权维权存在一部分交集。传统的确权、维权之难,诉讼成本之高自不必多言,如果指望依靠确权和维权实现全部的正版化,所付出的代价是整个社会不能承受的。因此,版权印在提供便捷的版权交易通道同时,也提供了便捷的「和解方式」:假如侵权事实成立,但双方无意耗费过多成本无限追究下去,迟来的「授权」、迟来的「交易」或许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在此之上,版权印构建了完整的交易保障体系,包括版权标识、交易保全、版权监测、交易保证保险、信用保证等有机部件,这无疑把版权印的身份从「电商平台」升华为「版权交易所」,既是版权印的独有优势,也为业界提供了优秀楷模。
鼓励版权的开放和交易或许还有另一重意义:如同并不是所有内容创造者都会走上诉讼之路,也并不是所有内容创造者都有变现意识。交易方式的多样化,能够鼓励更多创造者带着变现心态去创造,一方面确实增加他们的收益,一方面也是变相的「鼓励创造」了。这无疑有利于科技和文化事业的繁荣。
殷秩松补充说,最近,阿里鱼和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合作就是一个很好的兆头,这意味着公共版权开始走向开放、走向多元化的流通,既能够让更多人获得知识和文化上的享受,也使如国博般资源方手中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殷秩松设想,公共版权的开放会是大方向。
殷秩松甚至认为版权存在证券化的可能。他认为这是有其意义的:因为一些创造是高成本的工作,永远等待「成品」出现再去凭版权获利,无形中便阻碍了许多本来可能诞生的伟大创造。在另一方面,版权的投融资势必开拓了新的传播人群、提供了新的传播渠道,更有利于版权的广泛传播。此外,对于已经成熟大型「IP」,更可以以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运作,通过广泛流通吸收充足资金,进一步促进版权的开发——而在开发过程中,每一位「股民」一样「权民」自然也得以从中获利。总之,如果以证券的方式运作,版权市场,更会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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