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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light Networks发布了2016年下半年“网络视频收视习惯报告”,报告显示:
报告强调了两个主要趋势:
首先,网络已经成为电视节目的重要载体。在美国和英国,超过3/4的消费者每周都会收看网络视频;根据eMarketer的预测,2016年中国网络视频观众将达到5.304亿。这样庞大的收视群体需要多样化的内容来满足。尽管网络视频发展的如火如荼,我们发现电视节目仍然是网络视频的主体。易观国际2016年第一季度的数据显示,网络播放量最多的前十个版权剧的总播放量都在8亿以上,播放量最多的超过41亿;与此相对,网络播放量最高的网络剧只有4.3亿。版权综艺节目和网络综艺也呈现出相似的趋势。由此可见,电视节目仍然是网络平台最受欢迎的收视内容。
这一点并不难理解,电视自诞生至今已经近百年,除了成熟的制作流程、强大的制作团队和精良的制作设备之外,网络渠道与电视的交叉放映也给电视节目带来更大的影响力。另一方面,电视节目也更愿意借助网络平台扩张自己的影响力。
根据eMarketer的预测,2016年美国网络广告支出达到720.9亿美元,首次超过电视广告支出(712.9亿美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营销人员可以忽略电视这个重要的传播渠道。事实上,网络+电视或是移动+电视的广告组合能带来更好的传播效果。益普索携手营销专家进行了实验调查,收看电视广告+移动广告的观众对品牌认知度是仅收看电视广告的1.5倍。
United we stand, divided we fall——合则生,分则亡,用这句话来形容电视和互联网的关系虽然有些夸张,但是并不过分。电视为网络制作精良的内容,充实网络平台、吸引观众收视;互联网为电视节目提供更广泛传播的渠道和互动平台,为电视节目提供更多反馈,同时充实自身内容。两者合作吸引观众收看和订阅服务,推动广告收入,可谓是双赢。
报告强调的另一个趋势是,人们收看视频的设备和渠道呈现多样化。现在,观众不再是单纯地坐在电视机前收看电视节目,或者坐在电脑前盯着电脑。看电视或看网络视频的时候,人们也会在移动设备上搜索视频相关内容,或在社交网络与他人讨论视频内容。这给营销人员接触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但是却给定位单独消费者增加了难度。个性化营销的发展意味着营销人员需要根据观众讨论的内容和行为习惯提供有针对性和相关的广告内容,但是如果无法跨平台和跨设备定位消费者,就无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内容,过度传播还会让消费者心生厌烦,起到反作用。这就需要营销人员更多地依赖人工智能等更先进技术实现跨设备和平台更准确地追踪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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