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越货,这是千古以来永不绝迹的事情,有些人会认为,人类的复仇状态,会精确体现在一些国家的刑罚和刑法发展史进程中,但就我的看法来说,这只是一种十分模糊的措辞,人类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并不仅仅只是体现在一个国家的公共刑法方面。私人报复,本质上也从未断绝。古人在没有任何可信证据的情况下,对刑罚的起源有自己的认识,比如有人就觉得刑罚最早起源于兵事,早期人类社会的战争和冲突之中捕获的敌方首脑和士兵,会被拿去当做奴隶或者仆役,甚至被处死,但是要知道,在人类战争之前,人与人之间的私人报复,又需要怎么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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