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史记·高祖本纪》中,刘邦在和诸县父老豪杰谈话时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巿。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汉书·刑法志》中也如是记载,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且不说二者是否是抄的,如果这件事记载的是事实,那么我们可以说,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这么一说就是刑法所展现出来的价值特征——一种对犯罪行为的事后处罚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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