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晚上骑车的时候,我都用某 APP 来听书,现在的人工智能合成音效已经可以媲美真人,昨天在听舒国滢的法理学,听到了一个熟悉的名词,谓“社会控制”,我知道这是什么意思,但是还是问了问 AI,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要如何理解社会控制,它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要实施社会控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是反过来,即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施社会控制。
当然,人工智能指出,用马克思主义的话语来说,就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这个社会主义时代,当然包括宪法以及政治方面,不管怎么说都会说中国社会的统治阶级是无产阶级或者说人民群众,这是宪法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然如此,统治权力自然也是这样,但是被统治阶级却是资产阶级。如果从数量上看,则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很多人学习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大概是忘记了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无产阶级是必须要对资产阶级实施独裁专政的,这个独裁听上去不太好,所以我们用社会控制来指谓无产阶级对资产积极的统治。
法,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中被解释为一种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的东西,也就是说法体现的是无产阶级的意志,但是也说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应被统治者的意志,但是结合了社会控制理论看,我们可能要对法的本质做更深刻的理解。
《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了国家权力消亡的必然性,而在国家权力下的暴力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司法机构都会随之消亡,法本身岂能独存于世?那么我们就必须要面对这样的情况——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是长期的,但是是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法的种类以及数量本应该是伴随着法最终消亡的命运而越来越少、越来越简单,其社会基础是大众的思想觉悟也就是私人道德素质,更深层次说是对法律的自觉遵守。
这里面需要做到的是要在全社会培养一种把尊法、守法行为视为一种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而使人即便在没有法的情况下,对法所起到的某种道德外的强制规范做到入骨三分,因为在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的道德是高尚的,这种高尚都是出于自己的自觉,在政治术语中被称为觉悟高,那么我们必然要想到在当今社会被视为一种人类社会行为规范的法,该被视为什么?
废除死刑人士说死刑对犯罪没有阻止效用,这是因为人们认为,既然杀人会被判死刑,那么杀一个两个又有什么区别?但是死刑不是刑法,死刑对犯罪行为的遏制,并不一定要和法等同,严格来说并不是刑罚本身对社会不规范行为有遏制力量,而是法以及人的自我道德价值认知。
从这些角度看,我们认为法能对某些社会行为起到规范作用,说明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手段,但是法又要体现统治阶级意志,那么法就应该在社会主义社会对资产阶级进行严格限制——可并不是这样,法在现实中提倡人人平等,而不是某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压制。这说明法其实是一个矛盾的东西,法的价值之一是调节很多社会矛盾,但法本身又有某些逻辑上的矛盾,因为统治阶级本身是一个很大的群体,而只能委托一群少数代表者去代替多数人解释法的性质和功能,那么法就必须要以现实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能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
实际并不然也,现实中法的对象是很复杂的,提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本身也在约束统治阶级,从多方面看,它所起到的作用,将是要把整个社会中不同阶级的行为和思想道德观念都统一到一起,但是这种事大众可能认为道德和政治教育的作用要比法大,然而不断生成的法庭判决的文书却一再告诉我们非也。道德的最终价值也需要由法来判定。
法必须要具有某种规训作用,让人们从它所认为合理的道德角度去思考和行为,试想,道德本身就是一种规训工具,人们共同遵守一些共同的社会道德标准,谁一旦打破这个标准,自然会沦为被批判的对象,法则更进一步,法所要“批判”的对象是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人物和组织,那么法必然要面对,不管是多么轻的法律,都具有超越道德价值的沉重性。
考虑到法在共产主义社会需要消亡,在社会主义社会这种共产主义社会的准备阶段,我们或需要清楚认识到,法必须要在其规范社会层面越来越减少参与度,而道德则必须要加强参与度,当然这是需要时间的,需要在一个时间点上,形成一个交叉,造成一个阈值,扭转今天道德越来越不值钱,法律越管越宽的现状。
当然谈到社会控制,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本质是要实现控制社会成为某种统治阶级意志下共同谋求的状态的意图,试想,我们认为人的觉悟是可以统一提高到一定程度以至于在共产主义社会法达到消亡状态下,我们的人们不会发生现在认为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甚至达到某种大同理想状态,现在我们认为人需要在法律以外达到对自身修养、德性的理念,就意味着法和道德之间,当法消亡之际,我们只有把目光放到道德身上。
这样,法看来不过是一个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