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详细梳理水资源税的征收背景、纳税人、征税范围、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税额确定、税收优惠以及纳税申报与缴纳的流程等关键要点,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水资源税改革,共同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贡献力量.
从今年12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这是继党的二十大之后,首个落地实施的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任务。这项改革不仅是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完善,更是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一步。
征收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而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纳税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成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这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涉及到水资源的直接取用,都需要依法缴纳水资源税。
征税范围: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其中,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等水资源;地下水则是指赋存于地表以下的水。需要注意的是,地热、矿泉水和天然卤水按照矿产品征收资源税,不适用于水资源税办法。
一般计算公式: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特殊规定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实际取用水量 × 适用税额。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特殊情形计算公式:
地区差异:
水资源税的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在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最低平均税额基础上,分类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特殊情形从高确定税额:
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特种取用水等,从高确定税额 。
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税额应当高于地表水;特种取用水,如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也从高确定税额。
特殊情形从低确定税额:
对疏干排水中回收利用的部分和水源热泵取用水,从低确定税额。
以四川省为例,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示例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减免征情形:
此外,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和主要供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的水资源税。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水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未经批准取用水资源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取用水资源的当日。
申报期限:
水资源税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年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地点: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取用水工程管理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配置、调度的水资源,应当根据调入区域适用税额和实际取用水量,向调入区域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需准备好相关资料,如取水许可证、取用水计量数据等;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水资源税申报系统,依次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包括取水量、用水类型等;
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信息自动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
完成税款缴纳等环节。
以上就是关于水资源税的详细介绍啦,希望通过这样的梳理和讲解,能够让大家对水资源税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水资源税的实施,不仅是对水资源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也是对我们每个人环保责任的一次提醒。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珍惜每一滴水,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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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https://www.sc.gov.cn/10462/10778/10876/2024/3/22/928c78a939c0463c8e4381ee538407d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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