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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忽然想到 # 6

    老李发表于 2025-03-21 14: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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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十个没有废除死刑,并且可能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都不会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事实上从最近一些来中国频繁出现处决外国人而陷入一些国际外交争议话题的新闻中,我们也能知道中国社会的法治之严谨。过去数年来,因为外国人在华常有触犯死刑犯罪的行为,而涉及与多个已经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打交道而引起人们对于死刑的关注,而这些死刑犯罪往往涉及到一个更大的社会问题,即毒品。

    一些国家不但废除了死刑,也对毒品实施了合法化,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因为贩运毒品而被判处死刑,可能会震惊部分外籍人士,但这种震惊,本质上是基于一种文明的冲突——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篇终焉回廊系列文章中详细分析——因为涉及到文明,没有不双标的,举例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不可能瞬间切换为中间人模式,在看到他人与自己的差异时不去问为什么人家和自己不一样。西方人因为近代以来的科技发展带来的自身文化的世界性传播,因此形成了一种错误观念,以为世界上所有人都必然对自己的文明有崇拜之情,问题就是不然也,看一些西方政客的抗议的理由,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我们没有死刑”,如果这样的话,我们“有死刑”,如此看来,西方人在着急的时候似乎也是不讲逻辑的,妄图逼迫别人来尊重自己的文化习惯,这岂止是霸道。

    当然,死刑作为一种严厉的刑罚手段,是自古以来唯一没有被现代社会的人道主义、人权等观念彻底改变的——有人说改变了,但那种改变只是针对死刑的执行方式,比如从断头台、电椅转变为了枪决和注射死刑。研究者应该都知道,2007 年发生过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是最高人民法院从各地方的法院手中收回了死刑的复核权,这个复核权,最初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的,1983 年,为了配合“严打”行动,复核权被下放至了基层法院,从那以后,中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所谓的“冤假错案”。2007 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死刑复核权,这放在今天,表示全国每年无数起死刑执行申请,都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在古代这个权利由皇帝掌握,并且复核的次数一般都是三次保底。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掌握死刑复核权,有效阻止了基层滥用死刑的局面,但是并未改变死刑的争议。

    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很多法学理论家,往往是支持废除死刑的,我们能看到一些知名人物,尤其是类似社会科学院的专家、国家部门内部都常有这种观点,一个有名的人物是,曾经担任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的贾宇,据说他在后来曾经担任过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他就是一个废除死刑派,在一篇专访中,贾宇做过如下表述:

    死刑的废除,第一,这是世界潮流;第二,这是历史规律;中国也不例外。世界潮流你是不可能阻挡的,历史规律你也是不可能改变的,至于说在这个前提下,你可以谈这个条件成熟不成熟,做得到做不到。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不见得都是对的。那么,有责任的政府,有责任的舆论,有责任的学者,就要引导大家理解这个事情,应该跟大家谈这个事情,应该谈清楚,说明白,拨开云雾见日月。这就是启蒙。不能因为大多数人不赞成的事情,我们就不主张了,不讨论了,这个观点显然是没有道理的。只要是真诚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就好,你不表达,他不表达,我不表达,都做沉默的大多数,社会如何能进步呢?

    https://www.nwupl.edu.cn/news/mbbd/bkdz/66085.htm

    在这段叙述中,贾宇表示,废除死刑是世界潮流,历史规律,中国不能例外,民意的反对是没用的,相反我们应该引导民众认识到这个规律,这个潮流,告诉民众应该支持废除死刑。——这当然是没有道理的,如果要反驳也是比较简单,因为世界潮流的东西多了,在我们将其视为可以一同参与的活动时,必须要先检验其正确与否,否则依赖国际潮流,也不过是顺风扯旗,做墙头草,难不成世界把毒品都合法化了中国也要赶潮流,难不成世界潮流变成各个国家大分裂了,中国也要赶潮流?当然,如果要正面回答,应当说,为什么赶潮流是不对的。这里面所反映出来的一个大的,令人恐惧的是,“敌人往往在内部”,试想,连司法机关本身都是废死派充任的,再去谈司法的公正,价值何在呢?

    还有一个更大的人物,是曾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胡云腾,作为副部长级别的国家机关工作者,也是一个废死派,谁能想到一个国家副部级的官员,也是一个支持废除死刑的国际主义者呢?当然了这样的在国家各级组织部门里工作的废死派,尤其是从事司法工作的废死派还有很多,这个现象似乎很难理解,毕竟国家的总方向是保留死刑的——很多人都这样想。其实不然,国家面对国际压力也有相应的回应,说的是会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对死刑的判决更加合理化或者更加严谨,但目前来说不适合废除死刑——意即未来如果有一个合适的时机,中国的官方层面看,确实会废除死刑,但因为现在中国国情的特殊性,所以死刑存在还有必要。

    虽然看上去还留有一定的余地,即需要考虑民情民意,但是架不住这样坚持废除死刑的专家和官员们在司法工作中暗暗地实践自身的精神设想,那么就难免会有一天,迎来某些对国际社会来说积极的回应,毕竟,那些法治、治安条件都不如中国的欠发达国家,比如蒙古都已经废除了死刑——试想,即便中国社会治安良好到路不拾遗,但我们真的相信每隔几天在新闻中出现的一两个被执行死刑的人加在一起就是全部了吗,这样每年的人数看上去不过百余个,但实际上要多得多,媒体所宣传的只是一些大众特别关注的案子。

    社会的变化是漫长的,但是最致命的是,往往它发生在隐秘的角落里。大众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放到关注死刑的整个法律体系的变化,过去这些年,死刑罪名逐渐减少,现在甚至有人提出可以先废除非暴力的罪行的死刑——比如贪污、腐败以及一些经济犯罪,想通过温水煮青蛙的方式,让人们慢慢接受一种远离死刑的生活状态,但这一点,我想我们还是做不到,毕竟这些专家很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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