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我2015-2016年在耶鲁法学院的两本学术期刊当编辑,几乎每个月都能看到几篇关于共享经济法律监管问题的投稿。
在法律学术界,共享经济的监管和规范是一个非常新兴的热点话题,一个很典型的原因就是——作为一种新兴经济模式,共享经济在横冲直撞、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创造了无数新的法律问题。我第一次关注到这个问题是在15年底的时候在微信上看到这么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Airbnb杀死了我的父亲》,英文原文应该是这个。
故事很简单:一家人在感恩节的时候租了一间在得克萨斯州的别墅度假,别墅的院子里有一个挂在树上的秋千,作者的父亲在坐秋千的时候,挂着秋千的树干断成了两半,砸到了父亲的头上,血溅当场,医护人员赶来,作者的父亲还是很快就咽下最后一口气。
事故一出,各种法律问题接踵而来——有人死了,谁来负责?
房东吗?然而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下,Airbnb的房东是个"四不像",无法直接对应到任何现有的监管体系下。在旧的经济模式下,给陌生人提供住房换取金钱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只有两种自然人/法人可以进行:酒店(innkeeper)或房东(landlord)。
酒店作为innkeeper,几百年前在美国的普通法体系里就对房客要承担非常严格的责任。很多法学院的同学关于"strict liability"(严格责任)学的第一个案子,可能就是关于innkeeper的。严格责任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假如房客在酒店的地盘,由于酒店的某种缺陷,受到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酒店知道或应该知道该缺陷的存在,那么酒店全责。
套用到《Airbnb杀死了我的父亲》这个案子里面,如果那一家人住的不是Airbnb而是酒店,酒店毫无疑问要为作者父亲的死负全责,一个完整的逻辑链出来了。
然而,我的法经济学老师告诉我,在思考任何一个案子的结果时,都要考虑两个角度:ex post和ex ante。ex post仅仅意味着,某一项法律规则针对既有的案情是怎么裁判的,着眼于现在。ex ante则着眼于未来,核心问题在于——一项法律规则会刺激人们产生怎样的行动?未来遇到相似处境的潜在原被告,会怎样根据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放到这个语境里,ex post的角度看,酒店为房客的死负全责。ex ante角度看,在"严格责任"这个法律规则存在的情况下,其他酒店在未来会如何行动?当然是谨慎再谨慎地反复检查自己酒店的设施是否有任何缺陷,为了避免"一旦有事故就要负全责"的情况,酒店有非常强烈的经济动机去提升自己设施的安全程度。
这样整个行业的安全标准就上去了,入住酒店客人的人身安全有了保障。这就是法律的作用。
Airbnb的房东有这样的经济动机吗?
没有。因为Airbnb本质上是人对人(peer to peer)的经济模式,不是企业对人,Airbnb的房东也不是Innkeeper,在出了事故的时候,不会像酒店一样承担那么高的责任。
不是innkeepr,Airbnb也算不上房东。美国普通法的租房双方,landlord (房东) 和 tenant (房客),往往有持续一段时间的契约关系,最少也要是一个月的短租。Airbnb这种按天出租的商业模式也没有办法直接套用landlord & tenant的法律。
那怎么办?没办法。在美国,法院只能依照案例因地制宜,按照案情来决定到底是将airbnb房东类比与酒店,还是传统房东,或者两者的结合。
没有明确的判例、法规进行系统指导,airbnb房东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想出租房子赚钱的房东自然没有经济动机去最大程度的确保自己房产设施的安全性。
可惜的是,在现有法律下,让airbnb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也是不行的。Airbnb将自己类比为"旅行中介"(travel agent),就是类似于携程、去哪儿和美国这边的Expedia,Priceline等等方便消费者在其系统内搜索酒店统一预定的第三方网站。
Airbnb的意思就是——你在携程这种地方定了酒店,酒店不安全出了事故,你会让携程赔钱吗?不会,因为第三方网站本质上只是一个搜索引擎,最终的入住合约是消费者和酒店/Airbnb房东自行签订的。况且,Airbnb网站的使用同意书中早就有了相应的免责条款。
这当然也不能怪Airbnb。市场经济下,赚钱才是每一个经济体唯一的动机,谁会没事想着当冤大头,在法律还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拍着胸脯说“出了事我负全责”?经济学告诉我们,这种情况叫"market failure"(市场失灵),因为对消费者不公平,产生了“negative externality"(负外部性)。
市场失灵存在于共享经济的每一个角落。以美国的两个软件为例:
市场失灵怎么办?政府监管啊,看不见的手是用来干嘛的?
怎么管?这就是各类学术论文大显神通的时候了,推荐几篇这个领域我觉得比较好的:
具体细则根据地域、共享经济的方式、现有的行业规则都有所不同,但是共享经济都是以peer-to-peer为核心,有几条原则大概是普遍适用的。
1、堵不如疏。
共享经济对现有产业的冲击已经不必再提了——Airbnb大大减少了传统酒店行业的营收,Uber/Lyft这种顺风车和私家车的模式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也是一记重击。可想而知,这个游戏的现有玩家有一万个理由联和起来,要求政府整个儿禁掉这种分了他们蛋糕的经济模式。
但是,有点智慧的人都能想到,共享经济之所以发展繁荣,是因为市场原本就有这个需要,只是近年来手机软件和网络的普及,让这种经济模式有了科技上的载体。既然有需要,这就是未来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消耗过剩产能,也让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日子方便了不少。(别告诉我你在暴风雪的时候没有流着泪叫过Uber)
市场有需要,传统玩家不喜欢,你算老几?很多学者要求政府/立法者不要被传统玩家"绑架",以监管为名,实则全盘禁止,维护现有的经济利益。
堵不如疏,就是这个道理。意识到共享经济是一件好事,是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科技方便生活,是消费者和创业者的双赢。立法者/政府要做到的是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通过出台新的法律来弥补现有法律的监管漏洞,(比如说上面提到的Airbnb房东到底算是Innkeeper还是landlord?),用调控来弥补共享经济的市场失灵,在有序中求发展。
2、与共享经济合作。
目前美国法律界所有监管共享经济的意见都共同认可这一点:共享经济必须走到阳光下,主动与政府合作,探索规范自身运营模式的可能途径。
共享经济发展之初,利用了科技的便利迅速填补了市场空白,调动了人们的消费热情,一时监管又没跟上,各位创业家们赚的盆满钵满,好不开心。然而好景不长,市场失灵是经济学中经久不衰的现象,没有监管必然会暴漏问题, 《Airbnb杀死了我的父亲》就是典型的例子——虽然最后Airbnb同意要赔一大笔钱。
没有健全和完善的法律,难道要所有共享经济的经营者们都像这样拆了东墙补西墙,每次出了事,哪个消费者叫的响,就巴巴的过去赔钱息事宁人?
的确,政府刚开始介入,跟共享经济的关系会陷入一种十分拧巴的模式——政府一方面受到传统行业的影响,想着先把这个运营禁止掉,等琢磨出怎么监管再允许开放。共享经济则如临大敌,创业初期没有监管的蜜月过去,政府上来咄咄逼人的让企业释放运营数据来做研究,另一边传统行业虎视眈眈,自然对监管全盘抗拒。
然而,监管长期来看,是好事。对共享经济而言,信息肯定是要给的——政府对这种经济模式的数据一无所知,怎么监管?拉锯战、政治游说、法律战也是要打的——政府被传统行业影响太多总是想着要整垮共享经济怎么办?但是在最初的试探过去后,长期的方向肯定还是合作共赢,一起探索一条适合不同共享经济形式的监管方向。
3、制造经济动机。
从监管的实体内容来看,要充分考虑到“谁是最能解决问题的主体”,对症下药,用经济动机来刺激该主体进行行动。
比如说Airbnb要提高短租房的安全性,如果现行法律一刀切的要求Airbnb负全责,那试问房东还哪里来的经济动机去认真检查各种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只要想着“反正出了事有Airbnb赔”就好了。
Airbnb这种平台,即使想要一一检查负责所有短租房的安全性,自然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所以,法律要充分考虑到ex ante的因素,用巧妙的制度设计既让房东承担主要责任,又把Airbnb紧紧绑在一起,要求其在房东无法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进行担保,让Airbnb有经济动机去严格审查房东的财产状况、在与房东的交互中通过各种手段来促使房东进行安全检查。
结语
有人欢喜有人愁,但是共享经济的潮流一旦开始,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历史如潮流浩浩荡荡向前走,谁都回不去了。对于各方来说,监管都是必然。与其奋力抵抗,逆时代而行,不如大家一起坐下来寻求合作,设计出一套平衡各方利益、可持续发展的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