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链接到标题技术链接到标题JavaScript™``一封让 Oracle 释放 JavaScript 商标的公开信。没有理解拉着人签署公开信的意义。公开信的正文内容几乎没有提到 Deno,HTML 中的 meta 和 link 指向的是 Deno,域名的 Owner OrgName 也是 Deno,一个商业公司,让另一个商业公司放弃商标,发表公开信,而不是走法律途径。如果这个公开信是个人名义发起的,感觉更令人信服?A previousblog postaddressed this issue, requesting that you, Oracle, release the trademark. Unsurprisingly, the request was met with silence.正文中提到的之前请求 Oracle 释放商标博客,那只是一篇博客,不是什么正事的商业行为,the request was met with silence也是可以理解的?能够理解对方是 Oracle,双方存在体量上的差距,正常的走法律程序大概率会失败,现在拉着整个社区一起让 Oracle 先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后续对法律程序也有帮助?很多人签署之前,应该没有注意到这个公开信的 Owner 是 Deno。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自己思考问题的方式变成这样了,不知道是好事还是坏事。Yet Ano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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