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道路设计的角度来说一下。先说结论就是不应该调整。理由如下。从道路平纵断面设计的角度讲,道路设计速度是道路设计的重要输入之一。众多设计指标都与道路设计速度有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停车视距(Stop Sight Distance, SSD)。美国伊利诺伊州所采用的 SSD 计算公式是其中,u 为道路设计速度,t 为驾驶员反应时间,a 为车辆设计减速度,g 为重力加速度,G 为道路坡度。对于给定路段,G 为确定值;t 和 a 根据统计确定,在相当长时间内不会改变;那么可以看出,几乎唯一影响影响 SSD 的因素就是道路设计速度。而 SSD 与道路水平曲线、纵曲线,甚至路面标线的设计息息相关,这些指标都是根据 SSD 和一定的安全系数(Factor of Safety, FS)确定的。那么,在现有路段,不对道路进行改造,就提升设计速度,就相当于是减小安全系数,也就是给驾驶员带来更大的风险。此外,最小曲线半径(Minimum Curve Radius)也直接与道路设计速度相关,其公式为其中,为最大道路超高值(Superelevation),为车辆横向静摩擦力。考虑到安全冗余和驾驶员舒适度,道路超高有一个最大值;而车辆摩擦力根据统计得出,可以认为是一个常数。这样,设计速度又成为了最小曲线半径的唯一影响因素。并且最小曲线半径与道路设计速度成平方正比关系,设计速度增大一点,最小曲线半径就会相应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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