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单纯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常见的问题与处理应对,@老杨杨Eugen的回答已经相当清楚了。规则和操守放在那里,是否有意识是否能够严格执行,看的是咨询师个人的专业素养。但我想在这里就保密例外下的操作和处理再多说几句。谈到保密例外最常见的不外乎两类: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和法律事宜;涉及行业机制,如督导机制。第一点Eugen的回答里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再多说。第二点实际上也会成为很多来访者介意的地方,同时也是很多咨询师容易疏忽之处。督导是咨询师行业里面的一个特别机制,其目的主要是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个案的利益,但同时也有促进咨询师进步,解决具体工作困境的功能。督导常见的形式有一对一的个人督导和小组督导(有领导或无领导小组),督导活动里咨询师承报自己和个案工作的内容与困惑,督导工作围绕对个案、咨询的理解以及对督导问题的探讨展开。督导本身受保密原则的约束,参与督导的人员在未取得个案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公开有关个案信息、咨询工作内容及督导内容。我想要探讨的并非各种违反保密原则的现象(如有人提到的用与学生工作的片段进行讲学,而没有任何提及取得当事人许可并且强调咨询保密性的措施),而是想讨论在涉及保密例外的前提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尊重和保障来访者的个人隐私与权益。首先,有一点是需要清楚认识到的:保密例外并不等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全面泄露、公开。以自杀危机干预为例,咨询师可能需要联络相关的人员尽可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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