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司采用末位淘汰制,实质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末位淘汰制的结果是无论如何考核,工作绩效如何,必然存在“末位”的员工,但末位并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即无论是否符合任职要求都会被辞退,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权,因此无效。末位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规定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还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只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来源:知乎 www.zhihu.com作者:张勇海【知乎日报】千万用户的选择,做朋友圈里的新鲜事分享大牛。点击下载此问题还有16 个回答,查看全部。延伸阅读:有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请谈谈你的看法?在读大学生能不能成为劳动法所指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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