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 的出台(1963) 和前几次大的修正案(1970,1977) 都发生在美国环境立法的“黄金时代"(Golden Era). 当时正值寂静的春天出版,俄亥俄州河流着火,纽约州爱河化学泄露等事件发生,民众环保热情高涨,中产阶级意识到环境立法刻不容缓。与此同时,参众两院中党争较为缓和,两党合作较为普遍,国会中存在着大量的中间派(bluedog democrats, rinos),使得国会的立法过程较为可行。当时的国会推出了一系列法案,如联邦环保政策法(NEPA),清洁水法(CAA),濒危动物保护法(ESA)等。尤其是像濒危动物保护法这样强力(丧心病狂)的法案,完全不考虑成本收益,一切以保护野生动物为纲,以至于发生小田纳西河上快要建成的大坝由于发现一种濒危小鱼而全部拆光的事件。到了清洁空气法案第三次大修的时候是1990年了,新保守主义旗帜里根刚刚下台,而他的小政府革命中就包括了在环保署全面推行成本收益分析。新上台的老布什迫切需要以治理环境作为新政府的政绩,于是通过了1990年CAA修正案,而这也是美国主要环保法律的最后一次修正了。90年修正案设立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制度(cap-and-trade),取得巨大成功,而这也为各种碳交易计划提供了非常好的实践依据。再后来,就没有后来了。92年克林顿上台之后两党极速分化,中间派消失,而环境问题逐渐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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