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服从多数本身就是不清楚的概念,感谢@chi wang的澄清。此外,他引用了Mueller书中的附图来说明严格多数通过是比较有效率的。Mueller的书中还有几个命题支持严格多数投票。首先,严格多数投票不会导致同一时段内两个意旨相反的提案同时被通过(Mueller, 1982)。其次,严格多数投票还有非常好的规范性质。假设现在有许多个体和两个提案,每个个体如果支持议案,那么对应这个个体的投票变量取1,如果反对取-1,如果无差异取0。我们希望找到一个集体决策函数,在给定每个人的投票之后也给出1,0,-1中的一个,那么简单多数方法可以视为把所有个体的取值直接相加。这样,取0者实际上就弃权了,最后结果只会取决于给出1和-1的人数。如果我们希望集体决策有下面四个特征,那么简单多数方法是唯一可行的方案(May, 1952)。这四个要求都是合理的。决定性要求我们给出统一的结果,不记名保证了公平,中立要求独立的提案间不能相互干扰,正向反应规范集体决策不能出现与实际相反的变动。除了简单多数,没有任何一种其它机制能同时做到这四点。类似地,还有其它一些规范定理,比如说,简单多数规则是当未来议案可能对个体造成的损失/得利相同时,使通过每一个体不喜欢的议案的概率最小的投票(Taylor,1969)。类似的,如果外界有一不停变动的状态而个体各期的效用相互独立,简单多数投票也将是最优的(Schmitz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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